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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仙游出台补充耕地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中国网   作者:  2022-06-24 11:30:29

  近日,莆田市仙游县政府出台《补充耕地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对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作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复垦、开发、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资金等。

  《办法》明确,旧宅基地复垦项目补助标准为水田30万元/亩,旱地25万元/亩;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补助标准为水田21万元/亩,旱地16万元/亩;未利用地开发、残次林地开发、废弃园地开发项目补助标准为6万元/亩;旱改水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拨付,采取县级报账制,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门原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标准执行,其新增耕地另行按6万元/亩补助给乡镇(街道)。后期管护耕作经费补助标准为水田1500元/亩,旱地1200元/亩。

  《补充耕地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对补充耕地实行奖惩。首先是项目奖励。一是所有补充耕地项目(旱改水项目除外)所新增的水田,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各按5万元/亩奖励;所有补充耕地项目所新增的旱地,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各按1万元/亩奖励。二是旱改水项目验收并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备案后净产生水田,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各按5000元/亩奖励。三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乡镇(街道)委托符合资质的技术单位评定,项目区实施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费由乡镇(街道)承担,从奖励工作经费中列支),根据建设前后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有增加粮食产能的,按增加粮食产能的数量,以1万元/1000公斤奖励给乡镇(街道)。四是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补充耕地项目再利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各按2万元/亩奖励。

  其次是对完成时效及超额完成的,《办法》也明确进行奖励。一是未利用地开发、残次林地开发、废弃园地开发项目在实施方案批复后六个月内通过县级验收合格的,其新增耕地量按5000元/亩给予奖励;但验收规模与立项规模比例小于80%,不予奖励。二是旧宅基地复垦项目、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在实施方案批复后十个月内通过县级验收合格的,其新增耕地量按5000元/亩给予奖励;但验收规模与立项规模比例小于80%,不予奖励。三是超额完成当年度下达补充耕地任务的,其超额部分的新增耕地在上述补助及奖励的基础上另行按3万元/亩奖励给乡镇(街道)。《办法》对扣回补助资金的情形也逐一明确。(

编辑:rj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