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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拖欠工程款逾十年

来源:法治宣传网  作者:  2018-09-21 12:19:28
      核心提示|老赖,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广州市有一位特别的“老赖”,这是一个政府机关,因为拖欠他人数千万工程款10余年不还清,双方签订协议明确还款计划,而这位“老赖”仍迟迟不还清,欠款、滞纳金加违约金已达数亿元巨额。
【闹心】教育局欠钱不还清,公司欠别人的钱,却不能不还
       广东骏森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向我们反映,他们接受委托的一个客户被教育局拖欠工程款,超过十年未能结算支付:广州市教育局拖欠其东圃教职工住宅小区工程款五千多万元,加上违约金、多年滞纳金达到数亿元巨额,“拖欠的时间已超过10年,教育局迟迟不还钱,这和老赖有啥区别?”
      “楼建好了,村民的补偿款陆陆续续也都结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教育局迟迟不付。本以为这是一个政府机关,不至于会欠钱不还清,谁知多次讨要无果。”
       1998年10月22日,广州市教育委员会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黄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合作兴建东圃教职工住宅小区合同书》(以下称《合建合同书》),双方约定合作开发东圃镇黄村三孖涌石桥头地段(现东圃教师新村)。1998年10月23日黄村村民委员会与广州国优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书》,明确《合建合同书》中的黄村村委会全部责任、权利义务由国优公司全部负责。2000年6月30日,教育委员会与黄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协议书》;广州市教育委员会、黄村村民委员会、国优公司签订了《关于<征地协议书>的补充协议》,明确三方责任。
       2004年3月12日,广州国优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市纵横集团有限公司。
       律师称,自从纵横集团为教育局修建教职工住宅小区2003年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被拖欠工程款以来,公司已经多次申请讨要,多次向教育局发函申请报告,包括银行也向其发函催收,仍不见效。甚至因为拖欠银行贷款、工人工资等问题,部分人有一些过激行为,导致局面无法控制,该公司总经理全家只能在外躲藏,不能回家,这让公司很苦恼。
       即使教育局未能如约结算支付工程款,但纵横集团表示欠材料商货款、工人工资等公司都记着,会逐步跟进一点点慢慢还清。
【进展】2003年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和出具《房地产证》以来,教育局仍拖欠工程款
        工程完工后一阶段,纵横集团陷入了一边是教育局拖欠工程款不还,一边是银行催促归还贷款、工人工资、材料商货款、村民征地补偿的两难困境。该公司于2003年8月30日向教育局申请支付部分款项以解决公司目前拖欠银行贷款影响信誉的困境;2014年8月27日因银行对纵横集团下发催款通知书,该公司便再次向教育局申请支付款项解决当下紧急情况;2004年10月12日因银行、工人、材料商、村民等部分人已有过激行为,情况紧急,再次请求教育局支付部分款项以解燃眉之急。经过多方请求协商,终于在2004年11月1日广州市教育局教师住房建设办公室与纵横集团签订补充协议书,住建办将2002年7月23日的欠款1100万元归还给纵横集团还给银行,但工程款问题未能解决。
       2005年1月18日,临近春节,工程一期交付使用六年,二期工程部分也已交付使用两年,纵横集团发送申请工程款催收函;纵横集团多次要求教育局按合同约定予以结算,2005年4月上旬打电话至该公司三天内将结算清单及结算结果送至住建办,该公司如约送达。同年5月,银行将催收函发送至住建办,纵横集团也向教育局发送申请报告,请求支付部分款项以还清银行贷款。2007年1月25日,纵横集团负责的工程项目已经交付使用,但拖欠工程款带来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导致黄村村委会不予提交拆迁结案及小学用地问题,再次向广州市教育局申请解决部分工程款和工程结算问题。同年2月9日,又一次发函给教育局申请解决欠款问题。
      纵横集团为保证工程能够顺利按时完工,2002年7月28日向银行抵押贷款2000万元,到期要归还本金及利息,该钱不能不还,影响公司信用。以及施工期间的工人工资、材料商货款也不能拖欠,因工程款未到,公司只能一次又一次催促请求教育局支付工程款。
【协议】2007年签订还款协议至今,拖欠问题仍未解决
     关于教育局的承诺和征地款的支付:在广州市政府、天河区职能部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主持下,纵横集团、广州市教育局、黄村村委在2007年12月11日达成协议:
      1、纵横集团将征地余款500万元支付给黄村村委,征地款全部付清;
      2、黄村村委配合办理房地产手续;
      3、广州市教育局在2008年5月1日前与纵横集团完成工程结算。
      纵横集团依约支付了500万元,教师职工小区住宅也办理了房产证,但教育局并没有按照协议与纵横集团进行工程结算,共拖欠纵横集团工程款本金52437941.4元。
      根据1998年10月22日,教育委员会与黄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建合同书》第十条违约责任第一点的约定:甲方在乙方施工完成验收并具备居住条件情况下,三个月内按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房价和第七条第一款约定方式付款给乙方,如超过三个月仍不付清款项,第二个月开始,每月以欠款额为基数按乙方在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双倍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超过六个月,第七个月开始,每月按欠款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至此,虽期间教育局陆陆续续归还一些欠款,但仍拖欠工程款加上滞纳金和违约金已经达到亿元巨额,根据教育局的承诺,教育局应该在2008年5月1日前与纵横集团完成工程结算,却迟迟未能结清。
     “老赖”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工人没法生存,引发一些纠纷......这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最根源的还是因为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从源头出发,预防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回应】多次上门,请求结算支付工程款,竟被告知已与教育局无关
      自2017年6月律所接受委托以来,一直尽心竭力为纵横集团追讨工程款,多次派律师前往教育局要求见负责人,商讨结算支付工程款的方案,竟被告知已经与教育局无关。
教育局已经在2018年7月10日的广州日报上刊登《关于11个教师小区配套物业无偿移交给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其中就记载了纵横集团所负责的天河区东圃教职工住宅小区。教育局以此为由,表明自己已经将工程款结算问题一并转给了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纵横集团的工程款问题不作处理。
    得知这一消息后,律师便立即找到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从来没有承认过教育局单方面出具的公告,没有义务向纵横集团结算支付工程款。
    至此,在教育局的推脱,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不承认的情况下,纵横集团还是秉持着和谐共处,互惠共利的原则,委托律师希望协商解决此事。
    于是在2018年9月13日下午三点半,律师再一次在前往教育局,希望能够给出一个具体的解决时间和解决方案。表明来意后,保安接通局长秘书电话后,便被告知局长开会,没空接见,并表示只有事先预约了才可以进去。律师此前一直是与教育局基建处处长联系,后该处长说此事他已经不负责,现由一沈姓科长负责,并告知了联系方式。律师便联系科长,科长也说现没空接见,律师便向科长表明态度,希望科长能够约一个时间,教育局、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纵横集团三方会谈,共同商议此事。科长表示可以,在近期的一两个星期内约见,后续将由律师团队继续跟进......
【法律】2005年教育部发出《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的通知》以及《补充通知》
     进一步提高对清欠工作的认识。积极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坚持清欠工作目标不动摇”,“坚持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不动摇”。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稳步推进清欠工作。
     继续抓好对清欠缓慢地区和典型案例的重点督办工作。
     建立健全防范拖欠项目工程款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的发生。
     教育部对拖欠工程款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十几年前就已经对拖欠工程款的“老赖”深恶痛绝,要求严厉整治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律师也表示希望教育局在之后的会见协商中,能够尽快妥善解决该工程款问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夏翠平)  转载自: http://fzxcw.net/zhfuwu/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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