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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资助标准明确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  2019-02-22 19:21:50

  日前,省财政厅、人社厅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到国(境)外开展合作研究、技术攻关、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到国内院士专家或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等身边开展跟班学习、访学研修以及出版专著论著费用等项目的资助标准。

  办法明确,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到国(境)外开展合作研究、技术攻关、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短期、中长期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或做访问学者等,按每人每月1万元标准予以资助,不满1个月的减半发放,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到国内院士专家或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等身边开展跟班学习、访学研修等活动,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不满1个月的减半发放,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资助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出版专著论著费用按实际出版合同金额的70%给予报销,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资助资金补助对象为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重点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助。

  据悉,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资助资金870万元。

编辑: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