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省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主动巡查制度在渝出台-公益-东南经济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益>正文

首个省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主动巡查制度在渝出台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2019-06-05 19:37:56

  6月4日,重庆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检察系统确立了公益诉讼主动巡查制度。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检察院出台的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

  201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正式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重庆也于此时正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重庆市检察院发现公益诉讼工作也存在线索来源渠道较窄,线索发现能力不足等问题。为着力解决线索来源问题,重庆市检察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专门研究出台了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

  该《办法》旨在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官巡查机制,固定巡查机构或人员,配备巡查装备,制定巡查方案,以检察官组织司法警察、技术人员开展巡山、巡河、巡湖、巡田等为主要内容,实现巡查常态化、多样化、科技化,大力拓宽案源渠道,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

  按照该《办法》,全市辖区范围内的山、水、林、田、湖、库等生态环境要素及其组成的生态系统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都被纳入公益巡查范围。

  据介绍,全市三级检察院将设立公益诉讼巡查小组作为专门的公益诉讼巡查组织,巡查小组由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组成,由检察官担任巡查小组负责人。巡查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专业人士参加。

  巡查内容有12项,主要是有无排放、倾倒废水、废物、废气,非法采砂、占地、采矿、滥伐盗伐林木,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药品及其他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或国有财产受损等情形。

  此外,巡查将主要通过照相、录制视频、快速检验,使用遥感技术或无人机进行远程巡查,使用公益诉讼勘查箱,查阅执法档案及现场接受控告、举报等方式进行。社会公众可以拨打12309举报热线或借助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检事儿”的公益诉讼“随手拍”功能,举报相关线索。

  该《办法》要求,原则上日常巡查的次数每月不得少于两次,专项巡查和重点巡查的次数每年不得少于三次。

编辑: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