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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检察院初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来源:  作者:  2019-10-11 10:53:07

东南网10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闵凌欣) 9日,记者从福州市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州市检察院初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在全省地市级检察机关中走在前列。

福州市检察院重新调整设立了17个内设机构、2个其他机构。包括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设立专司刑事执行检察的检察部,并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该部等。

据悉,此次一改以往按不同职能和诉讼阶段设置机构、分段办案的做法,实行“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按案件类型和数量重组办案机构,统一履行职能,真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另一重要创新点是将公益诉讼检察和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两项职能整合到一个机构中,有利于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同步发现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源线索。

此次内设机构设置具有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等特点,更突出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更突出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有利于提升司法办案效率和专业化办案水平。

编辑:ymyg